U商的刑事风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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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有个U商问我,他的卡被冻了,他会不会有什么刑事风险。现实中,很多人都没听说过U商这个词,更不知道什么是U商,U商做什么。U商是指在火币,币安,okex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通过低买高卖USDT(泰达币)赚取差价的人。其实,U商可能会存在很多刑事风险。今天先谈谈U商可能会碰到的“帮信罪”(即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

先举两个例子:

案例1: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份期间,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同另外三名犯罪嫌疑人付某某、王某某、邵某某在辽宁沈阳市通过“**”等网站共同参与进行USDT(泰达币)的低买高卖而从中赚取差价,后于2021年1月1日至1月8日期间,在网上添加了微信好友苏某某,并为其推荐了“**”的博彩网址。苏某某因在该网站上进行博彩抢红包操作而被骗260568.4元,其中被害人被骗资金35368.34元转入汤某某的银行卡中,经过账户四级周转,涉案资金流入李某某的银行卡内。李某某的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检察院认为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在案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被不起诉人具有明知网络诈骗资金而收取的主观故意,不能认定被不起诉人实施明知他人实施网络诈骗而提供资金账户结算行为,最终决定不起诉。(阳城检刑不诉[2022]77号)

案例2:2021年9月,被告人阮永仲通过“纸飞机”聊天软件接受上线指令收购虚拟货币(USDT),让他人提供支付宝或微信二维码从上线收款后提现至绑定的某一银行账户内并转至其他银行账户,累计至一定金额再联系虚拟货币出售人转账购买虚拟货币,最后将购买的虚拟货币发送链接至上线提取,从中赚取买卖虚拟货币的差价。阮永仲利用37个账户共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进行资金转账共计1900余万元,案涉资金为信息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共获利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2]赣1022刑初19号。)

上面两个案例,最初被公安机关立案的案由,都是帮信罪。最后,两种不同结果,一个判刑一个不诉。仔细的人会发现,在第一个案例中,产生不诉的结果,是因为“检察院认为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在案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被不起诉人具有明知网络诈骗资金而收取的主观故意,不能认定被不起诉人实施明知他人实施网络诈骗而提供资金账户结算行为”。

因此,通过上面一正一反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对比,我们发现,对于U商涉嫌帮信犯罪的辩护,应当重点围绕着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来开展。根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或明知的内容为何,可做相应的辩护,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江进修律师,南昌市律协刑诉委委员,天驰君泰南昌刑委会副主任,从事刑事法律工作十三年,江西区域虚拟货币刑事犯罪研究第一人,擅长暴力类、经济类、金融类犯罪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