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币热潮下的反思:警惕稳定币陷阱—律师给投资者的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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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加密货币的狂潮中,稳定币就像一颗耀眼的明星,吸引着无数投资者蜂拥而至。但热潮的背后,潜藏着巨大的刑事风险陷阱!如果不小心,你可能从“币圈新贵”一夜沦为“刑事嫌疑人”。在追逐财富的激情中,千万别忘了法律的底线。

一、稳定币是什么

稳定币是一种“稳定”的加密货币,通常与美元或其他法定货币挂钩(比如1个稳定币等于1美元),目的是减少价格波动。稳定币的发展脉络可以追溯到2014年,第一个主流稳定币Tether(USDT)的诞生,解决了交易中的波动问题。随后,像USDC、DAI等稳定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到了2023年,随着DeFi(去中心化金融)的爆发和全球通胀压力,稳定币市场彻底火了!数据显示,2024年全球稳定币市值已突破千亿美元,成为支付、跨境转账和投资的热门工具。然而,在这股热潮下,暗流涌动。作为刑事律师,我见过太多人因盲目跟风而卷入犯罪旋涡。

二、国内外监管政策

中国在“双轨制”的逻辑下对稳定币进行监管。一方面,将代币发行纳入非法金融活动。自2017年“94公告”起,中国大陆将所有私人代币发行与流通纳入非法金融活动,核心在于维护金融主权与防范资本外逃风险。另一方面,进行主权数字货币探索。迄今,数字人民币(e-CNY)试点已覆盖跨境支付等场景,坚持“货币发行权不容私营机构侵蚀”的底线。

香港与美国通过立法的模式对稳定币进行监管竞速。香港的《稳定币条例》于2025年8月1日生效,全球首个法币稳定币牌照制度,要求:发行人需为香港注册实体,最低实缴资本2500万港元;储备资产100%隔离托管,按月披露、年审;对违规发行最高处罚500万港元及7年监禁。美国的《GENIUS法案》规定了美元资产与稳定币之间1:1的兑换比,禁止算法稳定币,境外发行需缴5亿美元保证金等内容。两者最大的差异在于,香港支持多币种稳定币(含潜在人民币稳定币),美国则强化“美元数字化霸权”。

在我国的监管政策背景下,中资企业在不断探索自己的战略卡位。京东、蚂蚁等巨头通过香港牌照申请布局稳定币生态,京东币链科技已进入金管局沙盒测试第二阶段,计划推出港元/美元锚定币,未来探索人民币稳定币。通过这种模式,企业可以突破跨境支付壁垒,例如手续费从6%降至0.1%,时间从3天缩至分钟级);亦可以规避资本管制,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迂回路径”。

我国在国家层面禁止私人进行数字货币发行等活动,但是又透过香港和部分企业,给稳定币发展开了一道缝隙,为稳定币的未来发展打开了政策和法律的想象空间。

三、刑事风险分析

稳定币在国内仅是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使用不当或参与非法项目,就可能触犯刑法。中国监管部门已多次警示:稳定币不是法定货币,任何非法活动都将严惩。在中国稳定币容易触犯以下刑法罪名:

(一)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

通过稳定币为买卖外汇提供便利,涉及支付、兑换等金融业务,但如果没有相关牌照(允许进行外汇买卖的银行牌照),就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2025年7 月 20 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起利用稳定币进行非法跨境换汇案件。杨某、徐某等人通过操控国内空壳公司账户,为客户提供稳定币服务实现资金跨境转移,三年内非法买卖外汇金额达 65 亿元人民币。该犯罪团伙以 USDT 为媒介,采用跨境"对敲"方式为客户提供非法汇兑服务。境内客户向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境外团伙同步从海外账户划转外汇至客户境外账户,通常收取 1% 至 3% 不等的手续费。去年,我经手的一个案子:一家小公司用USDT帮客户转账,被指控非法经营,负责人获刑3年。稳定币不是法外之地,金融监管的红线绝不能碰。

(二)非法集资犯罪(刑法第176条、第192条):

非法集资犯罪通常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自从数字货币诞生以来,一直是非法集资犯罪的温床。稳定币项目常常打着“高收益”的旗号,吸引公众投资。比如,某个平台声称发行自己的稳定币,承诺年化20%的回报,结果卷款跑路。这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作为律师,我处理过一起案子:一家公司发行“XX币”,号称保本保息,吸引了上万名投资者,结果资金链断裂,负责人被判刑10年。普通投资者可能觉得“只是买币而已”,但一旦项目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就构成犯罪。不但你投的钱血本无归,还可能背上“共犯”嫌疑。

(三)组织、领导传销罪(刑法第224条):

稳定币的推广中,常出现“拉人头、层级奖励”的模式。比如,某平台要求你发展下线,每拉一人就奖励稳定币,形成金字塔结构。这本质就是传销!我代理过一个案件:一个“稳定币”项目,靠发展会员赚取佣金,最终被定性为传销,组织者被判刑7年。普通用户以为在“薅羊毛”,实则成了犯罪链条的一环。记住,任何要求你“发展团队”的稳定币项目,都可能是传销陷阱。

(四)诈骗罪(刑法第266条)

稳定币也经常被用于诈骗活动。被告人魏某双、罗某俊、谢某林、刘某飞等人在黄某海(在逃)等人的纠集下,集中在柬埔寨王国首都金边市,以投资区块链、欧洲平均工业指数为幌子,搭建虚假的交易平台,冒充专业指导老师诱使被害人在平台上开设账户并充值,被害人所充值钱款流入该团伙实际控制的对公账户。之后,被告人又通过事先掌握的虚拟货币或者欧洲平均工业指数走势,诱使被害人反向操作,制造被害人亏损假象,并在被害人向平台申请出款时,以各种事由推诿,非法占有被害人钱款,谋取非法利益。

我自己办理的一个缅北诈骗案,我居住了5年小区的一个住户,就被人诱骗投资稳定币等数字货币,共被骗1260万。在律师指导下,被骗人及时收集资料报警,警察通过聊天工具多次对缅北的犯罪分子进行各种警告,经过一个多月,1260万被骗款陆续收回。能全部要回被骗款,只能说警察给力,自己运气足够好。记住,无知不是借口:一旦你参与非法交易,就可能“躺枪”。

(五)赌博罪和诈骗罪的共犯(刑法第303条、第266条):

稳定币因其匿名性,常被用于赌博平台或诈骗活动。如果你明知是赌博网站,还成为其代理,使用稳定币帮赌博人员充值或提现(“上下分”),就可能成为赌博罪的共犯。还有诈骗罪共犯。被告人罗某杰在境外与诈骗分子事前通谋,计划将诈骗资金兑换成USDT,并搭建非法跨境转移通道。被害人李某等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口罩被诈骗分子骗取人民币110.5万元后,该笔资金立即转入罗某杰控制的一级和二级账户,罗某杰将该诈骗资金迅速转入刘某辉账户;刘某辉收到转账后,又迅速向陈某腾的虚拟货币钱包转入14万余个USDT,陈某腾扣除提成,即转给罗某杰13万个USDT。后罗某杰将上述13万个USDT变现骗得共计人民币142万元。

稳定币因具有支付工具属性、匿名性、难追查等特征,往往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利用,成为非法跨境转移资金的工具,严重危害正常金融秩序。对于与诈骗分子形成共谋,长期帮助诈骗团伙转账、套现、取现,或者提供专门资金转移通道,形成较为稳定协作关系的,大多以诈骗罪共犯认定。

(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洗钱罪(刑法第312条、第191条):

稳定币是洗钱的“利器”。犯罪分子通过它转移赃款,比如将贪污或贩毒所得换成稳定币,再兑换成现金。如果你提供钱包地址或帮忙兑换,就可能涉嫌此罪。今年办理的二个案件,一个在浙江省绍兴,一个在浙江湖州,都是用USTD线下兑换现金,赚取高额手续,而这些现金是诈骗来的黑钱。诈骗分子利用USTD把钱洗白,汇出境外。随着断卡行动的深入,银行卡办理困难,用USTD兑换现金现在越来越高发。普通人以为“只是帮个小忙”、“做个兼职”,“赚点小钱”,却不知这已经触犯法律,涉嫌帮人洗钱。

(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287条之二):

稳定币交易依赖网络平台,如果你明知平台用于犯罪(如黑客攻击或数据盗窃),还提供技术支持或资金流转,就构成此罪。例如,开发一个稳定币钱包用于非法活动,开发者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我处理过类似案件:一个程序员帮诈骗团伙搭建稳定币支付系统,结果被判刑2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你的“技术援助”可能引火烧身。

四、刑事风险防范

作为一名数字货币投资人,我们在理念上应当:

保持清醒,别被“一夜暴富”的梦冲昏头脑,投资前查清项目背景,确保合法合规。咨询专业,遇到法律疑问,找律师或金融机构咨询。遵守规则,绝不参与传销、洗钱或非法集资。稳定币可以是工具,但绝不能成为犯罪的帮凶。

具体而言,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防范:

1.合规性核验

一方面,查牌照,香港持牌机构名单将于2025年8月后公布于金管局官网,未上榜者均属非法。另一方面,验储备,认准月度披露100%储备的稳定币(如USDC、PAXG),避开仅公布“部分审计”项目。

2.风险行为规避

一方面,拒绝“保本付息”承诺,所有稳定币收益项目均涉嫌非法集资;另一方面,禁用匿名钱包,使用需KYC的交易所账户,保留完整资金链路凭证。

3.维权路径

一方面,收集报案关键证据,例如:链上交易哈希(TxID);推广宣传记录(含微信聊天、白皮书);资金出入金凭证(银行流水、交易所记录)。另一方面,了解刑事立案难点,例如:跨境取证需公安部协调国际刑警,普通诈骗案周期长达2-3年,建议优先选择香港持牌机构投资。

结语:在创新与合规间寻找安全边际

我们追求财富自由,但自由的前提是守法。稳定币的监管破冰标志着其从“灰色地带”迈向主流金融工具,但刑事风险并未消失,而是以更隐蔽的形式扩散。对普通投资者而言,认清“稳定”背后的刑事陷阱,坚守合规底线,才是规避风险的核心策略。在数字时代的浪潮中,作为普通民众应理性投资,远离陷阱。刑事风险不是遥远的“别人家事”,它可能就在你身边。保护自己,从警惕开始——别让“稳定币”的热潮,变成你人生的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