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香港特区《稳定币条例》将于8月1日正式生效,全球首个针对法定货币稳定币的监管框架落地之际,内地多地金融监管部门同步掀起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风险排查行动。北京、深圳、苏州、重庆、宁夏等地密集发布警示,直指“稳定币”概念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的新幌子。
密集警示以稳定币为名的非法集资
据悉,稳定币是一种通过锚定资产(如美元、港币等)或算法调控使得价格稳定的加密货币,核心功能是支付。根据香港《稳定币条例》,8月1日起,任何在香港发行法定货币稳定币或港元稳定币的业务、向公众推广相关发行活动,均须获取牌照。这一框架旨在将稳定币纳入传统金融监管体系,要求发行方具备充足储备资产支撑,确保用户随时兑换等值法定货币。
然而,条例生效前夕,“稳定币”概念在内地却被部分违法机构扭曲利用。多地监管部门指出,不法分子借“金融创新”“区块链技术”等名义,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数字资产”吸收资金,诱导公众参与交易炒作,甚至设计“杀猪盘”“跨境开户”等骗局。
7月7日,深圳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责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警惕以稳定币等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风险提示称,近期,深圳市监测发现,一些不法机构以“金融创新”“数字资产”等为噱头,利用社会公众对稳定币等了解不足的特点,通过发行所谓 “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 等方式吸收资金,诱导社会公众参与交易炒作,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非法集资、赌博、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
深圳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责小组办公室郑重提示,此类不法机构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不具有公开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其后,苏州、北京、重庆及宁夏等多地金融部门也发布了相关提示,强调虚拟货币不具法定货币地位,参与交易存在法律风险,并重申“因非法集资受损,损失自行承担”的监管原则,提醒广大群众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7月10日发布的《关于警惕新型网络诈骗的风险提示》中指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社交媒体的普及应用,不法分子通过虚假包装、伪造背景,注册各类 APP 或网站,虚构各类项目等手段进行网络诈骗的事件高发频发,呈现跨境化、链条化新特点,严重影响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而通过近期发布的一些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到,非法集资案件已经涉及到众多领域。
在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常以“服务”为名行集资之实,像湖南株洲的“免费体检中心”案,犯罪团伙用免费体检、健康讲座作诱饵,承诺 “保本高息”,吸引800余名老年人投资超2亿元,初期按月返利,后期资金链断裂致投资者血本无归,其手法还包括打着“养老服务”“旅居养老”旗号承诺高额回报或优先入住权,以“以房养老”诱导老年人抵押房产换取“理财产品”,并通过免费旅游、赠送礼品等情感营销降低人们的警惕性。
影视众筹领域存在“票房分红”背后的庞氏骗局,江苏汤某某就以“电影众筹”为名,承诺10%的票房分红,吸收了400余万元资金,因未筹齐拍摄资金,最终挪用投资者本金支付利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类骗局往往会虚构热门电影项目,利用“票房分红”概念吸引投资者,以“定期返利”掩盖非法集资本质,且资金并未用于实际项目,而是依赖“新人资金”维持返利,形成拆东墙补西墙的局面。
虚拟资产领域中,非法集资分子会炒作“元宇宙”“虚拟货币”等概念,虚构高收益项目,比如辽宁吕某伪造“黄金理财”项目,承诺30%年化收益,吸引 72名中老年人投资,而资金并未用于黄金交易,而是被其个人挥霍,最终案发,他们还会通过虚假平台操控“汇率”制造“亏损”假象,利用“海外经历”“政府背书”等虚假信息增强可信度。
健康领域的非法集资会设置免费体检背后的资金黑洞,株洲某体检中心就以免费体检为入口,通过“专家讲座”“免费旅游”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超2亿元,主犯被判刑八年六个月,其手法是以“健康管理”“基因检测”为名承诺高额返利,通过“熟人介绍”扩大传播形成传销式扩散,资金多用于个人消费或维持“繁荣假象”,最终卷款跑路。
针对新型网络诈骗,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给出防范提示:警惕“高回报”陷阱,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凡是宣称“低投入、高收益”“稳赚不赔”的理财或项目投资,多为诈骗,切勿轻信;抵制“拉人头”诱惑,若盈利主要依赖发展下线,收取入会费而非实际经营,无论包装多新颖,均可能是传销;拒绝“虚拟币”交易,我国已明确规定,虚拟货币兑换、买卖、定价、信息中介等业务均不受法律保护。通过欧易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买卖虚拟货币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严守“防泄露”底线,不随意向陌生机构或个人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敏感信息,并注意保护好个人电子设备的安全,避免因设备丢失或被入侵导致信息泄露。新型网络诈骗花样繁多,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骗取钱财,请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警惕。